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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他指出,5月2日访港的内地旅客最多,达到26.7万人次,同比增长约40%。当日,非内地旅客数量亦同比增长约44%。大量旅客到访带动多个行业生意。
2023年4月,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市民反映,称其在辖区多个集市上购买的牛肉存在质量问题。同年7月10日,该局联合街道办、派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测,白某峰、丁某亮、王某兰等多人售卖的牛肉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白某峰等人辩称,其销售的牛肉是从别处购买,自己并不知情。市场监管局随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这个“五一”假期,文艺演出市场热度持续攀升,在满足大众假期文化需求的同时,也构筑起更多文旅消费新场景。
在徐汇区衡复历史风貌保护区,一场围绕国货潮品的商业焕新计划正在开展。据衡复历史风貌保护区商业更新相关负责人姚佳音介绍,未来衡复历史风貌保护区将重点打造武康路-安福路品质时尚街区、衡山路-东平路艺术雅致街区、东湖路-延庆路潮玩乐活街区、襄阳南路-永康路邻里休闲街区4个商业集聚区,以及1个品牌力中心即消费活动空间,打造场景新潮、体验丰富的城市创新消费新高地。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行政诉讼监督是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既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全面审查的原则,进行“一案三查”。一要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是否错误。审查判断生效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或者认定事实是否违反逻辑推理或者经验法则;审查判断生效裁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违背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还要审查诉讼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审判。对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对生效裁判正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二要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既要落实这一原则的要求,也要坚持依法全面审查的原则,即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及理由,而应结合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仅审查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还审查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申请人诉求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能够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于不宜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予以纠正。2021年,《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2024年4月,最高检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要监督支持;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不宜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三要审查相对人的实体权益诉求是否正当,规范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2024年以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工作机制,促进统一相关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标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要以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作为争议化解的基础,根据案情依法灵活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调、促成和解、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回应当事人实体诉求,促进案结事了。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汇聚各方合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