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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前所未有的数据安全隐患。从个人信息被窃取、倒卖后的精准营销,到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再到已引发多起悲剧的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裸奔”的焦虑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人。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否会再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引发新的信息安全危机,也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隐忧。
二是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今年2月,在日本东京和大阪举办了“投资中国”外资政策说明会,受到了日资企业的广泛欢迎。商务部还筹备赴欧洲、美国、韩国、新加坡、中东等重点和新兴引资来源地,开展“投资中国”系列主题活动。同时,将重点办好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打造“投资中国”标志性展会;在进博会期间举办自贸试验区等主题推介活动。支持各地在“投资中国”框架下,聚焦重点国别,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他认为,人工智能产业高度市场化,政府支持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能做到90%以上的事情,政府需要关注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只帮忙不添乱。首先就是造势,打造产业生态,其中就包括应用推广,推动更多行业场景开放。其次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
登高而望远。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何咏前介绍,当前,面对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外部环境,我国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广大外贸企业的坚强后盾。在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的同时,商务部将采取四方面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更好依托国内市场,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挑战。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推动内外标准认证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贸标准认证衔接调查,组织国内国际标准比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打通出口产品内销的堵点,降低企业市场转换制度成本。